政协委员建言:教育改革试点试什么、如何试

2011-01-27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

  今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改革试点的十大任务。中国“教改”已从“纸面”走向“操刀”阶段。为此,本刊特邀全国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对教育改革试点工作建言献策,围绕试点“试什么”和“如何试”进行分析,希望对地方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所帮助。 ——编者
     背景
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确定保障不到位将予以调整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通知从专项改革、重点领域综合改革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三个层面,确定了改革试点的十大任务。
通知指出,在专项改革试点包括,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多种途径解决择校问题;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设现代大学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改革高等学校办学模式;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投入机制,提高教育保障水平。
在重点领域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方面包括: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改革试点力争在4个方面取得新突破:一是在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二是在办学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三是在管理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四是在保障机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
通知强调,对措施不具体、保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试点项目,对以改革试点名义进行不正当办学行为的试点单位,将予以调整。
重在建立公共治理结构
迟福林
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产品短缺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在这个特定背景下,教育公共服务需求全面增长、需求结构快速变化与教育公共服务尚不到位、不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成为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要求,均衡教育资源配置、调整教育服务结构、深化教育机构改革、加快推进生存型教育向发展型教育的转变,是“十二五”教育公共服务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任务。其中,要加快以“去行政化”和“公益性回归”为主要目标的教育机构改革,重构教育公共治理结构。
——加快推进公共教育机构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拥有所有权的政府应把内部管理权交给公共教育机构,由各级各类公共教育机构享有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管理权。政府作为所有者,行使所有者(出资人)的职权,即通过委派有关人员担任理事,参与公共教育机构的决策和监督,从过去以行政命令、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转到运用法律、经济和社会手段为主的间接管理。
——加快推进公共教育机构的管办分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干预学校的决策和日常运行,只公平行使三个职能:第一,对违规事件进行惩罚;第二,扮演教育公平推进者的角色,设立各种类型的助学金、代表公众资助市场回报率不高但属于社会迫切需要的公共教育服务、促进公共教育在城乡和不同地区的均衡发展;第三,通过教育券制度,平等资助各级各类学校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第四,教育机构拥有内部事务的决定权,包括用人事权、财权以及其他的管理权。——加快推进公共教育机构的去行政化。各类学校不应继续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应全面取消其行政级别。各类学校在教育领域地位平等,没有行政级别之分。
——促进公共教育机构法人化。所有学校成为独立法人,建立以“党委会+校董会+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新型法人治理结构。校董会由利益相关者组成,包括出资人(政府、企业、民间组织等)、教师、学生和社会公众代表。校董会承担学校的战略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层的任命。
——完善公共教育机构改革的配套措施和制度环境。公共教育机构改革涉及与行政体制改革的关系、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关系、与人事制度改革的关系。因此,推进公共教育机构改革,需要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以形成良好的改革制度环境,包括加快推进公共教育机构改革的财税政策、人事制度以及社会福利制度改革。
——建立公共教育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立的治理结构。第一,改革教育决策机制,明确教育部门在教育决策中的主体地位。教育决策机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强化教育主管部门在教育决策中的主体地位。我国目前教育决策主体不清晰,决策权分散在十几个部门,必须尽快确立各级政府教育部门作为决策主体的地位、使其承担决策责任,使教育决策可问责;第二,改革公共教育机构,使其成为独立的公共教育服务主体。教育部门的决策主体确立后,应把各类公共教育机构改革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服务市场主体,依法办学,自主办学,享有人、财、物的支配权,教育行政部门由过去直接微观管理改为服务和监管,由此构建独立于教育部门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目前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以及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承担了“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专项改革试点。业界认为,这是难度最大的一项改革,因此一定要理清分类管理的出发点,即分类管理的目的是什么,想解决什么问题。
 

民办教育改革试点难在分类管理
吴华
民办教育改革试点中,清纠、办学自主权、财政资助等方面都可以有些动作,难度最大的是分类管理。
首先,分类管理面临法律上的障碍。《教育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法》修改以前,设置营利性民办学校没有法律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民办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在民办学校法人登记上规定民办学校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非营利组织,现在把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这在法律上有冲突。目前的主要困难在于要求现有的民办学校重新选择:营利还是非营利?由于缺乏法律上的依据,地方政府只能通过相关政策引导,不能强制。当然学校也可以选择第三条路:不选,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有可能骑虎难下。
其次,分类管理的出发点问题,即分类管理的目的是什么?想解决什么问题?是为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吗?是为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加强内部管理吗?还是为了消除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现在的时机是否成熟?试点地区有多大的创制空间?需要系统设计,慎重决策。目前已经存在的学校怎样进行性质上的转换?资产怎么处理?按照非营利组织在会计制度上的严格规定,举办者被要求放弃投入学校的资产所有权,我们做过广泛调查,大部分不愿意放弃。但如果选择营利性学校,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更重要的是,现行法律不允许和社会文化心理难以接受。
一方面政府希望先转到新体系之后再出台相关政策,另一方面,民办学校希望政府先行一步,先制定相关政策或法律再改变分类体系。这是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5年内应该不会改变,在缺乏上位法支撑的前提下,地方不可能、也没有积极性制定地方法规。如果对民办学校强制实施严格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不但没有法律依据,而且逻辑上不合理。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出台引导性政策非常为难,也没有依据,令人担忧。
所以一定要把出发点的问题反思好,究竟是眼红民办学校举办者挣钱,还是真正为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出发点错了,后面的问题更复杂。  (作者系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在“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点方案中,对于职业教育,从政府责任、社会协调、投入机制、办学机制、培养模式、体系建设、就业准入、人才待遇等方面,确定了改革试点的具体任务。因此,如何组织实施将是接下来职教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职教体制改革要落实到人才全面发展
李进
职教体制改革任务明确后,改革的成效关键在于组织实施。科学地组织实施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必须坚持四个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改革的目的。教育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的可持续发展,职业教育面向人人,体制改革要落实到人,要围绕持续地提升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人才的综合素质,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潜能创造学习和工作条件,实现这一类规格人才的全面发展。因此,无论什么改革措施,如单列招生、中高职衔接等,都应该是人才规格导向,而不是争生源,求学历,避免最终导致走回老路去。职业院校面对不同的服务对象,担负着不同的人才培养任务,构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育匹配和支撑,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匹配度通过教育的整体质量体现。职业教育的整体质量有三个基本指向:教师队伍的质量,以会教职业学生为评价标准;教育过程的质量,以教会职业学生为最终目标;教育对象的质量,以社会接纳学生为基本判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升级,社会职业结构呈动态变化,而且不断向高新技术趋近。由此,职业学生融入社会,面临的将是从业、转业(失业)、从业这样一个循环过程。因此,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给出的是,职前职后一体化,保障教育提供专业技能与实践经历,以及必要的理论知识的储备,为学生今后适应社会的发展奠定较为坚实的基础,使学生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和智能迁移能力。
第二,坚持改革的目标。职业教育在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职教体制改革的大目标是构建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和整体提升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形成职教服务地方经济的合理版图。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必须充分体现政府责任,带动全社会的责任,形成国家政策、国家制度、国家机制的配套保障体系,构建职教发展的社会良好环境。职教瞄准的是区域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瞄准的是行业职业岗位群的技术提升和技能升级。职教具有明显的区域化特征,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调整及发展目标不相同,社会岗位及其技能要求也有差异。职教体制改革强调由地方统筹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必然要充分考虑区位特点。考虑到区域分工中的主导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确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培养目标,“提升职业教育支撑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企业生产技术革新、民生改善的能力”。地方政府要形成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地方法规和政策,统筹各级职业教育,融入区域学习型社会。
第三,坚持改革的内涵。要在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形成先进的职教理念。职业教育是教育的一种类型,这不仅是基于教育分类的理论和社会人才分类理论的一种判断,也呼应了社会可持续发展对不同类型人才结构均衡、层次匹配的现实要求。职业教育的功能取向是非常明晰的,培养和培训处于社会总体劳动链环终端的、直接参与社会运行过程的第一线的劳动者,造就和维持一支有生产活力的、灵活的劳动大军。从人才规格上说,就是手脑并用,掌握一定现代科学知识又有操作技能的符合国际化行业标准要求的企业适需人才。职业教育的过程不仅使劳动者知识、技能得到提高,更重要的是育成和养成他们的应变、生存和发展能力。职业教育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必定是围绕这一功能取向而展开的。无论是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建设,还是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管理队伍建设,质量保证和评价体系建设,都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零距离对接,内涵建设必须强调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坚持改革的路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的根本特征,也是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路径。职业教育体制改革要列入区域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规划中,融入区域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整体步骤中,从而,教育与社会各界形成推进改革发展的共同主体,建立职业预警体系,预测未来经济与科技发展的趋势以及全球化和市场竞争对职业教育的影响,为职业资格、就业准入和教育应对提供适时而可靠的信息和数据,保证改革方向的一致性和改革措施的有效性。
体制改革使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形成战略伙伴,共同把企业承受的市场竞争压力和发展压力转化为提升企业核心技术,提升企业核心素质的动力。职业教育要把产业的业态变化和企业的人才战略作为跟踪、研究和服务的对象,成为企业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培养数以亿计的第一线技术应用型人才,是时代对教育发展提出的使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新一轮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教育形态布局、功能营造的重要内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路径选择,必须遵循纵向的成才规律,横向的培养规律,立向的用人规律,必定是从现实需求出发并不断深入的,其培养指向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需求。
(作者系上海师范大学校长,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主席)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须加大省级政府统筹力度
孙惠玲
     
     加大省级政府推动力度
均衡发展是系统工程,只在局部做是不可能实现的,一定要从省级政府推动。这在《天津市的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以下称《标准》)的实施中得到印证。
《标准》以天津市人民政府名义下发,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监督各区县人民政府实施。《标准》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建设的基本标准,并以项目推进,确保教育资源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合理有效配置,确保学校发展硬件、软件均衡。《标准》共100条评估要点,涉及办学条件、保障机制、课程改革、教师队伍建设、课堂教学等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既是评估学校的标准也是学校建设的指导原则。
《标准》项目有三个特点:第一,标准是阶段性的,是针对当今形势适度超前的学校建设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标准会与时俱进,教育质量也会一步一步整体提升;第二,标准是均衡发展的底线标准,或者说是所有学校都要达到的标准;第三,标准重在内涵发展,硬件和软件比例为3∶7。天津市政府明确规定,全市每所义务教育学校2012年都要达标,让全市孩子都能享受到均衡教育,而所有申报学校都要经过天津市教育督导专家严格的评估检查。
截至目前,天津市共有659所学校通过验收。《标准》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学校发展,缩小了校际间的差距,也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均衡教师资源配置
教育规划纲要将提高质量作为工作方针之一,没有高质量的教师不可能有高质量的教育。因此,建设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健全教师交流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资源是关键。教师队伍建设应该纳入省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培训经费应纳入省教育经费预算,保证教师均衡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2008年天津市政府针对教师队伍建设做了两件大事。一是实施《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2008-2009年两年内共选拔出200名45岁左右的优秀教师作为培养人。为优秀教师搭建高位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助推再发展,政府着眼的是长远。二是实施农村教师“265培养计划”,提升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和能力,政府着眼的是眼前急需。仅此两项市财政全额拨款4000万元人民币,这样的工作非省级政府推动难以奏效。
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就要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现阶段天津市采取鼓励性政策,鼓励骨干教师向困难地区学校流动,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天津市政府为了保证这些教师能够“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已经在农村中小学校配建流动教师标准化公寓,确保他们工作和生活待遇不因工作流动而降低。着眼长远发展,我们应该探讨教师流动的法律规定,实行教师流动的义务性。因此,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变教师“学校人”为“职业人”,打破地区内校际壁垒,建立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法规。
必须要有经费投入的机制保障
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至关重要。《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承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据此,省级政府必须对有困难的区县尤其是农村地区,加大重点转移支付,针对个性问题给予重点支持。天津市政府本着此项原则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标准工作,如校舍安全和功能提升工程、专用教室建设、教学仪器配备和升级换代、人均图书配送、师生生活设施改善等经费全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加强专项督导力度,督促政府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
为切实落实省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应加大国家督导团督政力度,督导政府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要求,承担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体责任,切实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提高公共财政的保障水平,切实落实“三个增长”,为义务教育学校提供均衡的办学条件。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监督机构。建议改变政府督导团、督导办设在教育部门内,教育管理部门自己督导自己的局面,提高督导的社会公信度和权威性,对省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要进行专门督导检查。
全国人大应该针对保障义务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专项跟踪调研,依法监督,依法问责。
总之,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启动,改革需要勇气和魄力,试点需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